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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(fā):上期所“關于收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手續(xù)費的通知”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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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期發(fā)〔2021〕34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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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研究決定,自2021年12月31日起,恢復收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手續(xù)費,收費標準由年化費率0.5%下調至年化費率0.1%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期貨交易所
2021年12月23日